索 引 号 | 0001115012LC/2024-0000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1-17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1115012LC/2024-0000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1-17 |
公文时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农[2020]36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林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财农[2010]576号)、《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呼财资环指[2023]8号)的文件精神和《武川县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规定,2023年我县新落界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553400亩,每亩补贴11.2元,共计6198080元,目前资金已到位,我局已和各乡镇对新落界的地块和界限进行了确认,请各乡镇尽快按新落界面积组织落实到户上报清册(详见附表)。
特此通知
附:武川县2023年集、个体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经济补偿统计表
武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