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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ZB/2024-0006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6-06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ZB/2024-0006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6-06
公文时效

文字:《武川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解读

发布日期:2024-06-06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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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高效有序的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机制,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第一要务”,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原则。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机构的指挥协调作用,建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联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坚持分级管理、快速应对的原则。按照地质灾害级别标准,落实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应急工作制度,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置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三、适用范围

凡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引发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依法应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或者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适用本预案。

四、预警预防

(一)灾害防范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文旅、教育、工信、应急等相关部门,每年都要编制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隐患区域的分布、威胁对象、重点防范期限及防范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

2.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机构和有关单位的作用,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检查、监测和防范工作。发现险情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对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应急措施。

3.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排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层层落实群测群防工作。国土所配合乡镇政府根据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制成“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及时发放到受威胁的群众手中,明确危险区范围、监测方法、预警方式、撤离路线和防灾任务,严格落实相关责任。

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进入汛期,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要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发布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辖区群众做好防灾、避让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信息监测

建立乡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监测体系。在现有地质灾害排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编制本乡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重点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域的群测群防工作。自然资源、气象、文旅、发改、教育、交通、应急等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全面落实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专业监测工作,开通与防汛、气象监测为一体化的信息化共享网络,及时沟通和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三)灾害速报

1.速报时限。单位或个人发现重要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信息,应当立即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情况。自然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速报县人民政府,1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速报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于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及时报告险情、灾情、发展和抢险救灾的进展情况。

五、灾害分级

我县总体地处地质灾害欠发育的区域,根据目前地质灾害排查结果和地质情况分析判断,不具备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形成条件,现有地质灾害危险、隐患均为小型规模,因此,本预案暂按地质灾害中型规模三级灾情、小型规模四级进行分级,地震灾害除外。具体如下:

(一)中型地质灾害(三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地质灾害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二)小型地质灾害(四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地质灾害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六、应急响应

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或者出现紧急险情,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测群防组织在及时上报灾情、险情信息,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疏散危险区内的人民群众,设立危险区警示标志。

小型灾害规模启动四级应急预案。自然资源、应急、公安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预定的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疏散受威胁的群众,现场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中型灾害规模启动三级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及其成员要立即就位,根据部门职能特点提出综合应急措施,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情况,请求派市工作组来指挥或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抢险工作完成,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民政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物资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灾害隐患进行调查评估,核实灾害造成的损失,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七、应急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治队伍建设。组建相对稳定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专业(兼职)队伍,逐步配备监测、救援装备,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快速投入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依托公用通信网络,建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内部通信网络,确保应急期间灾害现场通讯畅通。

加快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和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规范突发地质灾害的预警采集、分析、发布、报送程序。

提高地质灾害临灾应急的技术保障。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技术研究,建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信息库,及时听取专家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和应急防治的技术咨询意见。

加强群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自然资源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基本知识以及地质灾害预防、治理、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并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减灾、紧急处置、组织指挥、应急管理等相关政策服务,增强全县干部职工、人民群众防范与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