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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ZB/2024-0004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4-30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ZB/2024-0004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4-30
公文时效

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川县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30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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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武川县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措施》已经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武川县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

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实现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全面节约战略为统领,以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为目标,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重点,构建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负责、部门各司其职、乡镇(村)一线落实的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二)坚持严保严管。采取坚决态度,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面完成;以“零容忍”的态度和“长牙齿”的措施,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三)坚持属地管理。落实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完善监管考评制度,形成层层负责的保护责任体系。

(四)坚持科技支撑。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综合利用各项信息化技术,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现状、补充耕地库、违法占用耕地等情况全程在线监督管理。

(五)坚持奖惩并举。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成效突出或作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并给予相应政策激励;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三、总体要求

(一)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刚性约束,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作为项目选址的重要前提条件,采取工程技术等有效手段优化选址,切实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对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在选址时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应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基础上,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原则落实补划任务。

(二)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根据我县耕地保护的实际,结合全县未来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在永久基本农田之外的优质耕地中,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新建高标准农田增加的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耕地应严格保护,一般建设项目禁止占用,确需占用,应该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严格论证。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优先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中补划。

(三)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约束。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从严核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划定生活、生产、生态三类空间。统筹安排新增、流量和存量用地计划,将用地计划安排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补充耕地、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等工作相挂钩,实行规划空间和用地计划差别化配置。

(四)严控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严控建设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阶段审查,引导科学选址,对城镇开发边界外各类以划拨方式供应用地的线性工程和单独选址项目,须在项目用地报批前对项目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科学性进行充分论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

(五)严格绿化造林占用耕地审批。全面加强国土绿化、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等林业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项目立项前,县林草局要严格审查项目实施地块的土地性质,涉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一律不纳入项目库,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林业项目补助政策。

(六)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各乡镇党委、镇政府要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负总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农科局开展排查整改,按照“坚决止住新增、稳妥处置存量”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做到“五不得”(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六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行为。明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下发之后,属于永久基本农田上违反“严禁”规定的问题,应整改恢复;属于一般耕地上违反“不得”规定的问题,原则上要整改恢复,不能整改恢复的,要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七)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使用一般耕地,实施主体确需使用的,必须符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310号)相关标准,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后,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设施农业用地审核备案,坚决杜绝借设施农用地之名,搞非农业经营性项目,一经发现必须严格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土地流转管理。以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坚决防止以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承包土地流转为名实施土地违法行为。县农科局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引导和监督,统筹推动造成流转土地破坏或“撂荒”情形的复耕复种,并保证耕地质量等别不降低,且种植目标作物。

(九)有计划挖潜耕地后备资源。根据耕地后备资源状况,积极拓展补充耕地途径,统筹实施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占补平衡、增减挂钩、耕地提质改造,有效增加全县优质耕地面积。各乡镇在每年12月底前要向县政府报告下一年度耕地后备资源挖潜计划。

(十)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切实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责任,将相关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投资预算,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县农科局要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等工作,加速土壤熟化提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强化土壤肥力保护,有效提高耕地产能。

(十一)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要建立健全项目后期管护制度,制定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管护资金和管护制度。签订项目后期管护协议,管护期不得少于5年。各乡镇要加强对项目设施及新增耕地利用情况的巡查、监督,确保新增耕地用于粮食种植,杜绝破坏、撂荒或改变种植结构等现象发生。

(十二)严格执法监督。切实加强对乱占、滥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日常巡查监管,利用耕地保护专项资金设立村级耕地保护协管员。县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次关于耕地保护的专项整治活动,结合日常巡查、信访、举报、媒体曝光和网络舆情等,重点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填埋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破坏耕地、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以“零容忍”的态势坚决遏制各类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十三)落实“进出平衡”制度。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应通过统筹落实“进出平衡”,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稳定耕地。每年一季度,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各乡镇、相关部门,对本年度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需求进行摸底,编制县级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总体方案应充分征求各乡镇、相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承包经营权人意见;涉及承包耕地转为林地等其他农用地的,经批准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发包方依法与承包农户重新签订或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变更权属证书等。总体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自然资源局逐级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总体方案原则上每年可调整1次。

(十四)坚决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耕地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耕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耕地保护工作,每半年向县政府书面汇报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十五)坚决守住耕地保护底线目标。按照上级下达的“十四五”期间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将耕地保护责任压实到乡镇、村,确保年度耕地不减少。对年度耕地底线目标未守住和不合理流失较多的,启动督导、约谈、问责、追责程序,坚决落实党政同责、刚性考核、终身追责、一票否决。

四、建立网格体系

依据管辖范围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实施属地管理、分级保护逐级负责,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耕地保护网格体系及网格员责任制度。

(一)一级网格。为县委、县人民政府。总监督人由县委书记和县长担任,副总监督人由县委副书记、分管自然资源部门副县长和分管农业农村部门副县长担任,按照县委、县政府处级领导包联所属乡镇责任,落实包联任务;监督总协调人由县分管自然资源和农牧工作的领导兼任。同时,网格总监管人、副总监管人由县自然资源局、农科局主要领导及其他领导担任,并对相对应的网格总监督人、副总监督人及其包联网格负责。

(二)二级网格。以乡镇划分。乡镇总监督人由乡镇党委、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监督人由乡镇人民政府其他领导担任,根据下辖的村、社区进行设立并落实包联责任;监督总协调人由分管耕地保护工作的乡镇政府领导兼任。网格总监管人由乡镇执法部门负责人担任,对总监督人及其包联网格负责;副总监管人由执法部门干部担任,对副总监督人及其包联网格负责。

(三)三级网格。三级网格为基本网格,以村全域情况划分。该级网格监督人由村主要负责人担任,履行该网格监督第一责任;监管人由基层组织其他成员担任,根据村下辖的自然村分布情况实行包联。村民小组设立网格员,履行耕地保护的日常排查、监督举报等责任和义务。

五、责任划分

(一)监督责任

1.一级网格。总监督人负责本县的耕地保护工作领导责任,研究解决、安排部署耕地保护领域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副总监督人负责指导包联网格完善组织架构,研究部署包联网格的耕地保护有关工作。监督总协调人负责推动落实一级网格部署要求,以及与一、二、三级网格相关的协调对接等工作。

2.二级网格。总监督人负责所辖乡镇的耕地保护工作领导责任,贯彻落实一级网格关于耕地保护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日常巡检、整治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县职能部门开展耕地保护联合排查整治。副总监督人负责指导包联网格完善组织架构,按照一级网格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包联网格的耕地保护有关工作。监督总协调人负责推动落实上级网格部署要求,以及与三级网格相关的协调对接等工作。

3.三级网格。监督人负责所辖村的耕地保护监督第一责任,贯彻落实上级网格关于耕地保护的安排部署,组织、动员监管力量,认真开展耕地保护日常排查、整治工作。

(二)监管责任

1.一级网格。总监管人对县总监督人负责,承担县耕地保护监管责任,履行耕地保护职能职权,组织开展耕地保护各项工作,指导二、三级网格做好监管工作。副总监管人为对应的县副总监督人及其包联网格负责,规范和加强包联网格的日常管理,并指派专人,指导二、三级网格开展耕地保护有关工作。

2.二级网格。总监管人为乡镇的总监督人负责,承担辖区耕地保护监管责任,组织开展本级网格内耕地保护有关工作,帮助和参与三级网格做好监管工作。副总监管人为本级网格对应的副总监督人及其包联网格负责,履行本级网格监管职能,组织落实三级网格监管责任。

3.三级网格。监管人承担所辖村和社区的耕地保护监管第一责任,接受本级网格监督人关于耕地保护的组织动员,推进落实耕地保护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如有造成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违法违规问题的情况,及时向乡镇以及相关监管部门举报反映,并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六、工作目标

(一)架构组建阶段(2024年3月-3月底)。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指导县按照网格划分和责任划分要求,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各级网格导图,并逐级明确总监督人、副总监督人、监督总协调人、总监管人、副总监管人和监督人、监管人。

(二)机制完善阶段(2024年3月-2024年5月)。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根据基本网格耕地保护工作重点,指导各级网格落实责任、正确履职、开展工作。

(三)巩固成果,总结提升(2024年5月-2024年10月底)。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从2024年起实施耕地保护网格化考核评价制度,通过检验各级网格耕地保护数量、质量改善成效,科学考核评价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耕地保护工作业绩。到2024年10月,要形成完整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督监管制度体系,促使耕地数量、质量保持稳定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科学合理、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并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七、履职规范

县网格责任人要定期调研、督导耕地保护工作,每季度最少调度1次耕地保护工作,落实本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安排做好辖区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督促乡镇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耕地保护工作情况。组织协调本级人大、政协及县直部门、乡镇开展耕地保护专项监督监管,动员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参与治理、参与定策,确保将网格化监督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到位、任务细化分解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经验。

乡镇网格责任人要按照落实耕地保护工作属地管理责任的要求,加强精细化管理,推进监督精准化落实,选好配优村网格监督人和监管人,配套完善监督监管奖惩措施,推动网格化监督监管机制与日常工作同安排、同落实。要定期听取三级网格责任人工作情况汇报,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工作落实,广泛宣传普及耕地保护政策,规范承包经营者在耕地上的种植行为,加强日常监督排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和破坏耕地等行为,并督促落实整改。

村网格责任人是本村域耕地保护直接责任人,要全面摸清掌握辖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情况。具体负责落实本行政村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日常监督和管护,大力宣传耕地保护政策,积极参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对网格员监督考核。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耕地承包者和种植者的主体责任,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进行管护,组织开展巡田等工作并建立巡查台账,第一时间发现、制止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责任人报告。

网格员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施者,主要职责是对责任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地块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每月向村网格责任人汇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负责片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保护工作;负责对责任区内各地块承包人的宣传教育工作;发现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建厂、建密、挖沙、取土、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破坏行为,要及时劝阻,不能阻止的要迅速向上一级网格责任人汇报,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各级网格责任人要结合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层层落实保护责任。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人和网格员职责,确保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八、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全县要建立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搭建调度协调平台,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在重点区位设置网格化监督监管信息公示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巡田制度,明确巡田责任、方式、频次等要求。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工作协同,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二)强化部门联动。县人民政府要保障网格化监督监管工作业务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确保数额合理、发放到位。同时,要积极探索制定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措施,对举报反映问题真实的人员给予奖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动态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对网格化监督监管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情况,解决问题。

(三)严肃工作纪律。具体工作中,村网格责任人及网格员要注重正确监督、高效监管,严禁内外勾连、违规违纪,要善于依靠主管部门、执法部门推进耕地保护问题的调查核实和整改治理。要防止监督过度,引导和帮助群众解决好身边的耕地保护问题,真正让网格化监督监管制度成为严守耕地红线的有力保障。

(四)严格考评通报。深化落实领导干部任期行政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加强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将考评结果在全县范围通报,对不合格的乡镇,适时对网格相关责任人启动约谈程序,并纳入“五位一体”考核范畴,作为领导干部各项考核、离任审计等重要依据。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各乡镇、村要在醒目位置及公路沿线大力宣传国家、自治区、市和县加强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台的政策措施,公示监督人、举报方式,同时通过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平台全方位、广覆盖、多频次宣传,发挥网格责任人的积极作用,推动社会各界广泛支持、主动参与、共同管理,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武川县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武川县耕地保护一、二级网格监督监管表

3.武川县耕地保护三级网格监督监管表


附件1

武川县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成员名单

组  长:杨星晟    县委书记

        哈  达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金少琳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杨永刚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  杰    政府副县长

监督总协调人:刘建业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永亮    县农科局局长

成员单位: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县委办、政府办、发改委、司法局、水务局、交通局、财政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农科局、审计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刘建业、陈永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各部门、乡镇、村应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协同推进耕地保护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具体职责如下:

1.纪委监委:负责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把耕地保护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巡察范围;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进展缓慢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并对非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县委、县政府有关耕地保护工作的会议、文件及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县委、县政府领导有关耕地保护工作的指示、交办事项等工作的督促落实;深入开展调研工作,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3.组织部:负责强化干部监督考核,把耕地保护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考察评价;将耕地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县年度考核。

4.宣传部:负责指导耕地保护工作的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5.政法委:负责指导对各类违法占地行为依法进行打击。

6.人民法院:负责与检察院、公安、自然资源、农科局、各乡镇行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对非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案件依法审理,并做好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工作。

7.人民检察院:负责与法院、公安、自然资源、农科局、各乡镇行政执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对非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案件依法审查公诉;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工作。

8.发改委:负责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建设规划,对各类拟建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协调推进耕地保护范围内有关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在公路两侧红线外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问题的排查监管。

9.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破坏耕地资源的刑事、行政治安案件,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开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负责强制拆除以及其他重大行动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等工作。

10.司法局:负责协助做好制度建设,指导涉及耕地方面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负责依法强制拆除有关司法审查、证据留存、公证等工作。

11.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耕地保护工作中所需资金等工作。

12.自然资源局:承担耕地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县委、政府确定的耕地保护事项,牵头建立由各相关部门参与的耕地保护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制度,制定耕地保护工作有关措施;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建立耕地保护工作台账,组织实施耕地目标责任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牵头开展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非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耕地保护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指导乡镇查处非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违法案件,负责城市规划区外除农村村民建房以外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利用卫片执法监测工作加强对各乡镇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乡镇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协调耕地保护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责任,监督指导各乡镇耕地保护办公室办事机构工作,统筹调度、总体推进全县耕地保护工作。

13.交通局:负责在公路两侧红线外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问题的排查监管。

14.水务局:负责确定河流、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耕种区域;负责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问题排查监管;负责以河流、湿地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问题的排查监管。

15.农科局:负责协助自然资源局做好耕地保护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加强基本农田地力监管,防止耕地闲置、撂荒和过度利用;加强耕地质量保护,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做好农业方面的污染防治和土壤改良培肥;牵头开展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负责做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做好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农村宅基地的清查整治工作,查处农村村民建房违法案件,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住宅类房屋的专项整治;负责设施农业用地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16.审计局:负责强化对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做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土地出让收支等审计工作,并将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耕地保护责任履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17.城管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违规进行非农业建设的执法监管工作。

18.林草局:按照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计划文件,负责严格按照下达位置实施退耕还林工作并做好监管;负责对耕地内未经批准实施国土绿化和违法违规绿化造林问题的排查监管。

19.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耕地生态保护工作;负责土壤污染调查监测防治工作。

20.各乡镇、村:严格履行乡镇级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负责配合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开展相关耕地保护工作。


附件2

                      武川县耕地保护一、二级网格监督监管表


姓名

职务

包联网格

监督总协调人

总监督人

副总监督人

总监督人







副总监督人

























注:网格责任人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同志接替。


附件3

                       武川县耕地保护三级网格监督监管表


村:


姓名

职务

包联网格

监管人

网格员

网格内监督监管工作指南

监督人


村组主要负责人

村基层组织其他成员

村民小组

成员

根据网格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分布情况,填写重点监督监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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