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ZB/2024-0006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6-07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ZB/2024-0006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6-07 |
公文时效 |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 政府办公室印发〈呼和浩特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总体目标
使我县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依法依规、廉洁节俭、规范透明。
三、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为办法制定法律依据和业务支出内容。
第二章履职待遇共15条,主要规定①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排量为1.8升(含)以下,车价18万元以内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使用年限最低8年以上,企业负责人可选择公务用车或者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二者选其一。②企业正职负责人(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办公用房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企业其他负责人办公用房面积不得超过24平方米。
第三章业务支出共8条,主要规定企业负责人开展商务和外事活动业务招待,自治区内人均每次不得超过300元,自治区外人均每次不得超过400元。原则上不得赠送纪念品,确需赠送纪念品的,人均价格不得超过300元,同时对企业负责人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作出明确规定。
第四章预算管理共5条,主要对①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费用水平作出预计安排,纳入年度预算。②企业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预算,企业因非政策性因素亏损、处于被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的,下年度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预算较上年实际执行情况削减20%。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11条,主要从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等方面,对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年度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等予以监督。
第六章附则共3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