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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ZB/2024-0004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6-10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ZB/2024-0004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6-10
公文时效

文字:《武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解读

发布日期:2024-06-10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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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减轻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版)》《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武川县分局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并结合我县实际,牵头编制了《武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政办字〔2024〕10号)。

二、主要目标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健康为首要目标,提前预警,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二)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实时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分级管控,精准减排。按照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完善分级预警制度;强化分析研判,定期会商,有效实施预警。根据不同级别应急响应,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差别化管控,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实现污染减排与行业高质量发展双赢。

(四)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各司其职,强化协作,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形成重污染天气应对合力。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五)属地管理,应急联防。加强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区域统筹,由所属地区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充分发挥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合力。

三、重点任务

(一)成立武川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成员单位职责清单

《武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成立武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县生态环境局;县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和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下设预报预警组、监督检查组、工业源应急组、扬尘源应急组、移动源应急组、宣传引导组和专家组。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决策、应急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向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发布重污染天气信息。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气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飞地办,县融媒体中心、联通、移动、电信分公司等。

工作职责:贯彻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督促检查各职能组工作的开展;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协助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

(二)组成应急响应组,明确各组职责

1、预报预警组及其职责

预报预警组由县生态环境局、气象局组成。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环境空气质量预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和会商研判等工作,提出重污染天气预报等级建议。

2、监督检查组及其职责

监督检查组由指挥部办公室组建,县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成。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检查督促相关工作。

3、工业源应急组及其职责

工业源应急组由县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组成。其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和检查重点企业专项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负责对违法排污单位依法实行严格处罚等。

4、扬尘源应急组及其职责

扬尘源应急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局组成。其主要职责:负责对道路、施工、土壤、堆场等扬尘的控制和检查;加大洒水清扫等保洁力度;督促各施工工地停工;加大露天焚烧秸秆等行为的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区域内响应措施。

5、移动源应急组及其职责

移动源应急组由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成。其主要职责:负责开展道路行驶车辆的执法检查,强化道路抽检频次;落实高排放机动车限行措施,宣传提倡公共交通设施出行,优化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公民出行。

6、宣传引导组及其职责

宣传引导组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县融媒体中心,联通、移动、电信公司组成。其主要职责:指导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7、专家组及其职责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专家组由气象、化学、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等领域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对重污染天气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预警等级作出科学研判,为县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8、乡镇组织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成立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区域联防联控要求和具体应急措施;组织、指导有关企事业单位制定落实应急预案和减排清单,规范应急响应。

(三)明确应急监测与预警分级,确定应急相应措施

1、县生态环境局、气象部门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视情况开展高空污染物和高空环境气象要素监测以及重点区域移动车载式连续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分析工作,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武川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武川县气象台,对未来3天气象条件、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天气象条件、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县生态环境局、气象部门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进行联合会商研判,必要时组织专家开展集体会商。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调整、解除建议。当预测可能出现两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发生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时,加强与周边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的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区域应急联动。

2、进行预警分级,通过预警审批,进行预警信息发布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AQI(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日均值>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由低级到高级分为黄色(Ⅲ级)、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预警,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预警等级可根据天气情况进行升级、降级或解除。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间内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根据空气质量实况和预测预报会商结果,对全县或部分乡镇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实时监测AQI数据,预测AQI日均变化,根据AQI变化数据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到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提前发布信息。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前一次预警的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最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到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3、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实时监测AQI数据,预测AQI日均变化,根据AQI变化数据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到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提前发布信息。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前一次预警的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最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到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四) 应急响应措施

1、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管理实施流程,采取应急相应措施。

县生态环境局指导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或工序,及时更新“一厂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并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和保障民生的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处理、涉及居民供暖等民生保障类企业,根据其承担的协同处置量和供暖面积等参数,应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加强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污染与重污染天气发生的相关性分析,实行精准施策。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分类管控措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

2、分级制定相应措施

Ⅲ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2)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幼儿园、中小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2)鼓励乘坐公交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强制性污染防治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

县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企业落实“一厂一策”应急减排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实现减排。突出对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印刷包装、石化、医药制造、机械加工、铸造等企业的管控,督促企业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减少有机溶剂使用,有条件的企业应在光化学反应关键时段(8—18时)安排错峰生产或暂停生产。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按照我县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黄色预警期间各项减排措施。

(2)移动源减排措施

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

县公安局负责依照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限行通告,增加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和频率,配合生态环境部门严查冒黑烟车辆及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对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车等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市建成区行驶。限行区域内全天依法禁行高排放机动车。

全县范围内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吊车等工程机械禁行(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增加对生产流通领域加油站和油库车用油品环保指标的检查频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按照我县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黄色预警各项减排措施。

(3)扬尘源减排措施。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实际执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路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在日常管控的基础上,增加对施工扬尘、渣土消纳场扬尘、道路扬尘等的检查频次。施工现场和重点企业煤、焦、渣、沙石等生产经营现场以及城市道路洒水冲洗频次,每日不少于3次。

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按照本市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黄色预警各项减排措施。

(4)生活源减排措施。

加大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汽修喷涂作业、干洗行业等生活源的检查力度。在光化学反应关键时段(8—18时)应避免开展外立面改造、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作业。确需施工的应实施精细化管控,使用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

其他减排措施。

依法禁止违规露天燃烧农业废弃物、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罚没品等。根据《呼和浩特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决定》依法限制或禁止烟花爆竹燃放,有关部门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与执法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

Ⅱ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减排措施: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建议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较平时提高2-4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较平时降低2-4摄氏度。

(2)提倡绿色出行。

强制性污染防治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针对涉气工序采取停限产或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实现减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督导燃煤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

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按照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各项减排措施。

(2)移动源减排措施。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按照本区域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各项减排措施。依法禁止高排放机动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的城市道路行驶。减少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使用。县交通运输局适时调整公共交通运输能力,保障公民出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物流企业(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料为燃气的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3)扬尘源减排措施。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按照本区域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各项减排措施。依法禁止所有园林绿化、道路开挖等室外施工作业。依法禁止所有渣土消纳场接纳渣土或进行场内渣土转运和挖掘施工作业。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停工。加强对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等重点企业的煤、焦、渣、沙石等堆场实施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等控尘措施情况的检查。建筑工地对料堆、土堆提高洒水和喷淋频次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和重点企业煤、焦、渣、沙石等生产经营现场洒水冲洗频次,每日不少于4次;城市道路洒水冲洗频次,每日不少于4次,增加夜间洒水冲洗作业。

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Ⅰ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

县教育局可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尽量做到停课不停学。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进行办公。

强制性污染防治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按照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红色预警各项减排措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全部依法停产。

(2)移动源减排措施。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按照本区域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红色预警各项减排措施。

(3)扬尘源减排措施。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按照本区域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红色预警各项减排措施。

3、部门、区域应急联动、联防、联控机制

由县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等负有强制性减排监管或督导职责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启动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协同落实减排措施。同时,加强分析、研判、评估,每日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派出综合督查组,对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和市各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建立区域间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在生态环境部、京津冀区域中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加强与周边市、县在应对重污染天气方面的区域协作。县指挥部办公室强化与周边城市的信息交流和应急协调,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的预测及趋势研判的及时性、准确度;当大气污染受外来影响明显时,及时向相关旗县提出污染减排支持意见和建议,区域协作共同减缓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区域联防联控启动条件:当接到生态环境部、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时,启动本预案相应级别的区域联合预警。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应急响应终止5个工作日内,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应急响应评估报告报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 应急响应报告和通报及总结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情况,及时向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涉及的乡镇指挥部通报情况,并根据需要加强与周边县城沟通。

应急终止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专家对此次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以及响应效果做出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污染进行评估。指挥部办公室在一周内将落实情况及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县指挥部。评估报告应包括应急响应等级、减排措施、存在问题、实施效果等,并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

四、保障措施

1. 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各部门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牵头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推动任务落地见效。

2. 强化业务培训,加强宣传引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针对政策、业务、执法、平台使用等进行集中培训,提升解决问题能力。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引导公众理解和支持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

3. 强化分工协作,抓好任务落实。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做好人员、技术、设备、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