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511:49
来源
可镇
武川县民政局: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呼政发[2018]12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保障农村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市确定的按户施保和差额救助办法,低保标准为645元/月,其中A类580.5-645元/人·月,B类322.5-580.5元/人·月,C类100-322.5元/人·月,按户享受差额救助金,11月份共确定A类对象73户88人,B类551户858人,C类501户788人,共计1125户1734人,11月份低保金共计63.2346万元。
武川县可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