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611:12
来源
市场监管局
我局接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武川县鑫惠恩生鲜超市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一个食品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姜”;
生产日期:2024-05-13;
规格型号:散装称重;
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案件处置情况
武川县鑫惠恩生鲜超市销售的“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整改。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武川县鑫惠恩生鲜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