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219:58
来源
市场监管局
我局接到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内蒙古产品质量研究院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一个食品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盘子”;清洗日期:2022-05-24;抽样基数:30个;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机构:内蒙古产品质量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案件处置情况
武川县昌盛隆食府清洗的“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2、给予警告。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武川县昌盛隆食府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队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