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发〔2018〕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武川县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武川县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实施方案
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制度,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因病致贫人口如期脱贫,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贫困人口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救助,“三重保障”和商业保险报销后,自付费用仍然较大的,通过健康扶贫救助基金予以救助,实现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当年个人实际医疗费用支出不超过3000元的目标。
二、保障对象和水平
(一)保障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7年动态调整以后稳定脱贫户,从2018年开始不再享受政策);
2.建档立卡以外的农村常住人口确因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20万元的。
(二)保障水平
1.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和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3000元的,超出部分由健康扶贫救助基金兜底。
2.建档立卡以外的农村常住人口及特殊情况患者产生大额医疗费用,经个人申请,村委会、乡镇审核后,上报健康扶贫领导小组,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救助。
三、报销方式和程序
(一)住院报销
贫困人口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享受“一站式”服务,即时结算;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由武川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一站式”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年度累计住院自付费用超过3000元的,由武川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利用健康扶贫救助基金,于当年12月份对超出部分给予兜底保障。
(二)慢病门诊药品报销
慢病门诊药品报销种类包括医保管理的24种慢病和我县增加的9种慢病。
1.确认程序
(1)医保管理的24种慢病按照相关规定确认;
(2)我县新增9种慢病中的7种(哮喘、肺气肿、冠心病、结缔组织病、脑出血、脑梗塞、慢性肝炎)由县内二级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出具诊断书确认。
(3)我县新增9种慢病中的2种(高血压、糖尿病)由乡镇卫生院出具诊断书确认。
2.报销程序
(1)医保管理的24种慢病和县内二级医院确认的我县新增9种慢病中的7种,按照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规定程序报销后,未达到90%的,由健康扶贫基金补足到90%。
(2)我县新增9种慢病中的2种(高血压、糖尿病)由乡村医生每月上门送药一次(所需药品由乡镇卫生院出具处方,并开具发票,发票一联由患者保存,一联到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报销,一联乡镇卫生院记账),向患者收取10%的自付费用,其余90%由乡镇卫生院每季度统一到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由健康扶贫救助基金报销。
(三)资料提供
救助对象办理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报销时须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复印件;
2.病案首页或诊断证明复印件;
3.住院、门诊费用结算票据复印件;
4.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报销结算单原件或复印件;
5.患者银行卡或一卡通复印件;
6.其他必要的材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健康扶贫卡)。
四、实施期限
此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2月31日终止。2020年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和新的政策规定,另行制定方案。
五、监督与管理
(一)保障基金安全。经办机构要严把基金使用关,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一律不予救助。申请人在申请兜底保障资金时,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医疗救助兜底资金的,取消其救助申请资格,已办理报销的及时追回救助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提高经办能力。经办机构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经办办法,达到限时结报、方便群众的目的。要加强人力、设备、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要建立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采集、结算支付、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并完善服务流程,简化报销手续。要充分发挥网络优势,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医院管理系统实现对接,提供异地结算等服务。
(三)简化工作程序。要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有机衔接,实行“一站式报销”。符合报销条件的贫困户患者,“三重保障”报销后,实施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报销,力争实现即时结报。
(四)规范医疗行为。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各级医疗机构要制定相关临床路径,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
(五)主动接受监督。各级经办机构要将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的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结算效率和年度收支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享受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报销情况要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做法,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定期接受审计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制度是建立和完善贫困人口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减轻贫困人口大病医药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重要手段。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密切配合。卫计局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好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人社局负责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对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进行兜底保障;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集、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扶贫办负责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民政局负责做好贫困人口民政救助工作,并与卫计部门做好信息共享;人寿保险公司负责做好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工作。
(三)加强宣传。要加强对健康扶贫兜底保障政策的宣传普及和经办人员培训,密切跟踪和分析舆情,增强经办机构、医疗单位的责任意识,使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深入人心,为实现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提供保障。
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