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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汇总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修改)【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0号)


责任主体 武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1)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2)现场勘查。

3.决定责任:做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4.告知责任: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5.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得许可的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6.事后监督责任: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得造成严重后果。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