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待定 | ||
事项名称 | 客运站站级核定 | ||
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
设定依据 | 1.【部门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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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交通运输局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公示受理结果。 2.审查阶段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旅客运输站进行实地查验。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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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九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客运经营以及客运站经营的;(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运输车辆的;(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其他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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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