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待定 | ||
事项名称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 | ||
权力类别 | 行政强制执行 | ||
设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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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武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 ||
责任事项 | 1、盘问阶段责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施并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当场告知被盘问人采取行政强制执行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2、决定阶段责任:需继续盘问的,依法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执行阶段责任:制作盘问笔录,由当事人和办案工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的,由见证人和办案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执行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执行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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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规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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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